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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技师学院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准则(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19项)
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领导责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以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
3.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学院纪委工作汇报以及各中层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0.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的执纪监督。
11.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2.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3.充分运用“四个重要法宝”,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14.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职责权利,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严格执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5.积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6.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要加强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
17.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18.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19.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党委书记责任(10项)
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进行认真部署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动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中层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6.支持学院纪委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学院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对中层单位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8.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和回避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6.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7.主动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支持学院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领导班子责任(16项)
纪委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促进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加强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6.认真受理师生检举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审查上级纪委交办和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突出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7.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8.协助党委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学院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9.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10.健全和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规定,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直接约谈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时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12.加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完善和执行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培育尊崇、遵守、捍卫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
13.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深入推进“三转”。
14.加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5.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前分别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16.严格执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一案双查”,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二)纪委书记责任(10项)
纪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2.主持召开纪委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肩负的监督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3.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坚持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与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7.加强对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践行“三严三实”,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向学院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纪委和院党委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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